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根据我校《关于做好2021-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由学生本人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,经院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和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,我院2021-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已初步拟定,现予公示(见附件)。
如对人员名单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反映。
公示时间2021年10月4日至2021年10月6日。
反映电话:6351697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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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3日